作者: 时间:2019-08-03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作为一年一度的国家层面旅游会议,这次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备受文旅行业从业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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