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8-03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参加培训;(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不久身份暴露,被迫辗转各地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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