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8-03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经查,受害人周某在5月27日,接到一个自称是“太原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对方以周某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与天津警方“朱队长”联系,周某在“朱队长”授意下办理了新手机号码与其联系,并在该手机和单位电脑上分别下载操作软件,后“朱队长”以测试账户风险为由,要求周某将支付U盾插入电脑,且让电脑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闭] [收藏] [打印]